停用3年的电梯拆除时钢丝绳断裂轿厢坠落轿顶两人被砸伤身亡

发布时间 : 2024-02-14 12:21:13  作者: 行业资讯

  原标题:停用3年的电梯拆除时钢丝绳断裂,轿厢坠落,轿顶两人被砸伤身亡....

  2023年6月26日10时29分,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171号一商务楼(已停用)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两人死亡。

  接到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闵府办〔2018〕48号)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总工会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上海亚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149号;法定代表人:陈亚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03年9月10日成立,营业范围包括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等。

  上海御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169号3幢301-304室;法定代表人:卢骏;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有酒店、物业管理等。

  上海敏杰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329号4幢;法定代表人:张胡敏;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成立,营业范围包括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等。

  上海渝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2345弄9号3004室;法定代表人:胡开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4年4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有废旧物资回收、酒店设备批发零售等。

  1.2023年6月初,上海亚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御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意向书》。根据意向书约定,由上海亚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闵行区吴中路1171号楼一楼部分房屋和二至三层房屋出租给上海御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意向书期限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止。双方并约定自签署意向书之日起上海御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即可进场进行清理拆除作业。

  2.2023年6月18日,上海御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敏杰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撤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敏杰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承揽闵行区吴中路1171号楼一幢1-4层楼房屋原装修工程的安全撤除及产生垃圾的清运工作。合同期限自2023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20日止。

  2023年6月20日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书》。协议期限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0日止。

  3.上海敏杰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于2023年6月20日联系上海渝万废弃陈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将吴中路1171号商务楼内已废弃的电梯出售给上海渝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并约定由上海渝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上门自行拆除搬离。

  2023年6月20日,上海敏杰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周冬冬微信联系上海渝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开成,经商议,周冬冬将位于闵行区吴中路1171号一商务楼内已废弃的三部电梯(自2019年年底起已停用三年六个月)出售给胡开成,总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于6月26日由胡开成派人来上址进行拆除搬离作业。

  2023年6月26日8时许,胡开成带领刘德祥、牟兵等7名作业人员到达上址后即开展废弃电梯拆除作业。刘德祥、牟兵负责拆除1号废弃电梯(该电梯轿厢停于商务楼2楼与3楼中间)。作业期间,刘德祥、牟兵两名作业人员先到达电梯井顶部,用手拉葫芦使该废弃电梯顶部钢梁与电梯井顶部的吊环形成连接用于外部固定,后两人回到3楼电梯口,爬入1号废弃电梯轿厢内,后攀爬至轿厢顶部,对轿厢顶部钢梁配件进行拆除,此时,电梯井道内的电梯升降钢索突然发生断裂,轿厢失重,厢体与人员直接坠落至电梯井底部(1楼电梯大厅电梯口下方),过程中刘德祥和牟兵被电梯井上部掉落的物体击中,倒在轿厢内。正在电梯大厅作业的其他人员见状立即拨打了110、120和119。119到场后开始破拆营救。11时许,两名被困作业人员救出,120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宣布刘德祥和牟兵均已死亡。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No.2022-3-0002941)(No.2022-3-0002940),刘德祥、牟兵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死亡。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吴中路1171号,该商务楼已停用,该商务楼电梯大厅有两个电梯井道,事发电梯为1号废弃电梯,位于北侧,现场电梯已坠落底部(电梯大厅1号电梯口下方),两名人员被困轿厢内部,上面覆盖有手拉葫芦,钢丝绳吊索,电梯曳引机,配电箱等各类物品,现场无视频监控。

  目前,刘德祥、牟兵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成,刘德祥、牟兵家属无异议。

  1.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No.2022-3-0002941)(No.2022-3-0002940),刘德祥、牟兵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死亡。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掉落物品的清点,两人颅脑损伤系电梯轿厢上方掉落的硬物所致。

  2.经调查,刘德祥、牟兵当日所从事的是电梯拆旧作业,作业期间两人所采用的安全保护措施得当,亦未发现两人在作业期间有其他违规作业行为。

  3.经调查,该商务楼因其他原因已停用三年六个月,整幢大楼都处于停电状态,至事发当日已长期不使用,期间也未做过任何维保作业。

  4.经调查,事发时,刘德祥、牟兵将手动葫芦的钢挂钩挂于电梯井道顶部的圆环上,使用钢链将另一端缠绕在电梯轿厢顶部钢梁上,完成了电梯轿厢的外部固定,便于两人安全的进行拆除工作。

  5.事发时电梯轿厢钢丝绳吊索突然断裂,经对两个断裂口检测分析,该钢丝绳吊索因长期的外力侵蚀作用已经老化,没办法承受荷载,在重力影响下发生撕扯断裂,致使本通过吊索悬挂的电梯轿厢厢体失重并下坠,站立于轿厢顶部的刘德祥、牟兵随同厢体一同坠落,又因空间狭窄被上方坠落的物体击打至头部导致死亡。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现场检测、调查询问、专家分析等工作,认为该起事故因电梯长期停运,其结构及吊索具受到较大程度的侵蚀造成,刘德祥、牟兵在事发时未发现两人有违规作业的情形。故事故调查组讨论认定“闵行区吴中路1171号“2023.6.26”物体打击死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上海渝万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密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并强化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范发生类似事件或事故。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